法律问答

对方因伤害母亲而被行政拘留。 我可以去拘留所调查吗?因为我觉得和对方有关系,所以故意给我看。

刑事辩护
2020-04-26 10:21: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被行政拘留问题的解答: 如果已经由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的,如果被拘留人或者家属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可要求暂缓执行。  当然,如果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按法律规定也可以停止执行。
      没有上面的情形,就要按公安机关的处罚规定执行。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不适用于行政案件 ,即行政拘留不得取保。但符合条件的可以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按每天二百元的保证金,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
  •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应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进行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对方不予赔偿的话,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要求侵权人赔偿人身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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