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现在房子是我丈夫的婚前和前妻的房子,但是离婚后法院判决我丈夫,但是账户还有前妻的名字,刚开始新书,户主是我丈夫,现在我们要卖房子,买主是贷款买房子,我要签贷款吗?

离婚
2020-04-26 10:37: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你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你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你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你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你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你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你无权主张;
    4、你婚前借给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5、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引产,由于你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经对方同意的,作为丈夫对你有扶养的义务,应当承担你引产的部分费用。
  • 如果房子是一方是婚前付首付,婚后付按揭的话,婚后支付的按揭款是需要支付一半给另一方的,因为是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
  • 婚前个人买的房子,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必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