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彼此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协议,并变动了土地使用权证备案的状况下,彼此协商一致能不能终止合同

2020-04-26 14:42: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要有解除行为存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并不采当然解除主义,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具备了合同解除的前提,要想使合同解除,须有解除行为。”对于股权转让合同也是同样的道理,即使是存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或者法定解除事由出现等情况,也要以明确的方式通知交易相对方。
  • 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与生效同时发生。也就是说,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缔结合同时,合同就生效了。
    但是,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定生效条件的,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股权转让合同,变更股权转让合同要遵循合同法关于合同变更的一般规定。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
    (四)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 保险理赔 权益转让书范例权 益 转 让 书
    保险单号码:
    保险 金 额:
    赔 案 号:
    致: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关于上述保险单项下所承保的位于 (地点)的 (财产)于 年 月 日发生 (事故)索赔一案,贵公司支付的赔款 (大写) (小写)已收到。立书人同意接受上述赔款,并不再就本次事故提出任何的索赔。
    鉴于收到该款,立书人同意将已取得的上述赔款部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让给贵公司,并同意贵公司以贵公司或立书人的名义向责任方追偿或诉讼,立书人并将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以利贵公司实现该项权益。
    立书人(签章): 年 月 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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