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都是姐弟四人,爸爸妈妈有套房屋,现爸爸妈妈想立遗嘱将房屋给四人群中在其中一人的孩子,也就是小孙子。 可是别的三人不同意,这类状况怎么处理?

2020-04-26 15:36: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按照法律规定方式和要求立遗嘱才合法有效,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立遗嘱需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 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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