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未和妈妈商议把妈妈的一块农用地以40年的出让期,出让给别人用以建房子,签署了合同书,这一份合同书合理吗,和项目承包人商议撤销合同,他不同意,法律法规能处理要回农田吗

2020-04-26 16:11: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农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
    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
  • 小产权的房子是不能转让过户的,购买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小产权房在手续全的情况下,也只能算是合格的农民房;
    2、 现在的小产权方是不能够在市场流通的,一些中介也只是在暗中兜售;
    3、严格意义上说,买卖小产权房是违法行为,小产权房也是禁止市场流通的;
    4、市民购买小产权房利益受到侵害时,也得不到法律保护;
    5、小产权房未经士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涉嫌违法用地;
    6、小产权房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涉嫌违法建设;
    7、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因而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 以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为例。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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