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姥爷今天快90岁了,有五儿一女,20多年前来到我家,这二十年来我妈把我姥爷从一个半身瘫痪伺候到现在可以自己下楼溜达,我妈也因此近二十年没有上班,我们一家就只着我爸几百元的工资和我姥爷几百元的老保工资生活,月收入不到一千,还要每个月接待几次我舅们的来访,而舅舅家们的生活非常富裕,在单位都担任领导,这二十年来他们从来没给过赡养费,我姥爷常年药不断,花了不少钱,因为他身体不好,家里买了不少治病的仪器,除了大病住院时他们能平均分担医药费,平时小病或去医院做营养的钱他们都不拿,近几年舅舅们不知什么原因来看我姥爷的次数少了,一年也就能看了五,六次,姥爷很伤心时常在我面前念记他们,我家因为我上了大学欠了不少钱,所以妈妈就趁姥爷最近的身体还算健康了去找了份工作,前一阵姥爷生了一场大病,每天住院的钱都很多,全是我家拿的,舅舅们一分不拿,说我们占了姥爷的工资,不但一分钱不拿,还让我妈辞职,我想问一下像我家这种情况走法律程序,一般判决的结果会是如何?谢谢!!!

2018-07-04 12:1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一般与用人单位无关,不过,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下,视同工伤处理。如果是职业病可以申请鉴定,工伤同时也需要申请鉴定。
    劳动者可以申请享受病假待遇,根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享受不同的病假医疗期和病情工资,需要劳动者提供真实的病假条。
  • 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1、在工伤住院期间和康复休息期间,员工的工资保持原工资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员工是可以向单位索取,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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