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离开了我的母亲!我的母亲有两个女儿!我的姐姐是一个养女!怎样继承土地?

2020-04-26 17:19:55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第一,国家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能进行转让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第二,视土地的性质而定,如果是村里的承包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继承人可以作为新的合同继受人继续使用。
    第三,如果是城市土地,那就是秉承房地一体原则,老人若在遗嘱中写明房子归其小儿子,那房子所在的土地使用权也在其中。 第四,如果是宅基地土地,那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 您好,继承母亲的房产,您父亲和您都具有继承资格,但是需要确认这个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
  • 由于我国土地实行的是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需要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 您好,继承母亲的房产,您父亲和您都具有继承资格,但是需要确认这个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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