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姐是二婚,婚前男方有一套房,婚后二人在原房上扩建了,后来搬迁,那搬迁后的房子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吗?办新房房产证的时候男方把房产证写了他儿子的名字,我姐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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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情况,现答复如下:第
一、
离婚后房子她一般情况下不能拥有
居住权;第
二、你的彩礼钱也不能要回来;第
三、她带过来的嫁妆算共有财产;第
四、待客的礼钱算共同财产;第
五、如果离婚她能你们在共同生活期间增加的共同财产;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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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独子,没有遗嘱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
继承,属于夫妻共有,你应当分得。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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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
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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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