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北京某村向村委租土地5亩,建造自己的房子向外租,现在关于拆迁,拆迁出拆迁价格,但考虑到价格,没有签订价格合同。 现在的租地合同没有过期。 撤除根据09年的评价,现在要求和村委会解除租地契约。 询问是应该解除,现在,拆除房屋后应该解除合同,还是不解除前应该解除。

拆迁补偿
2020-04-26 19:16:32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流程
    (1)评估机构须有资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的单位,应当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2)选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可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机构中抽签选定。
    (3)异议处理:如果拆迁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如果经评估机构说明仍有异议的,有异议一方可以委托符合资质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 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双方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特殊情况租户明明知道要拆迁还要继续租住的话房东是没有责任赔偿的。所以这个不存在规定是否有拆迁补偿。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必须在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首先可以要求拆迁方出示拆迁报告,看其估价的依据。但由于拆迁报告比较专业,建议请业内专家给予建议。然后拆迁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复查结果仍然不满意的,可以和拆迁方一起委托其他估价机构另行估价。
      如果以上估价结果均不同意,可以依法申请向当地房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作出的技术鉴定意见,将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纠纷进行调解并作出裁决的依据。
    这里要提醒被拆迁方的是:拆迁估价并不是拆迁方一家的单方行为,而是拆迁双方的共同行为。
  • 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双方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特殊情况租户明明知道要拆迁还要继续租住的话房东是没有责任赔偿的。所以这个不存在规定是否有拆迁补偿。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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