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丈夫的长子现在六岁了,一直住在我母亲家,现在我怀了次子七个月了,我想和丈夫离婚,我丈夫说不同意我儿子,他想要我肚子里的孩子,他家没有母亲,对我和儿子不太好,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对他判断

离婚
2020-04-26 20:4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儿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而在诉讼离婚中要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 严格地说,只要计生部门认真负责,有些夫妻采用假离婚的方法很难在生二胎的问题上钻现行政策的空子,并不能逃脱超生后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而且,采用假离婚的方法来实现生育二胎,很有可能衍生出一些意想不到的、隐患极大的问题:
    一是要想到离婚假戏真唱的后果;
    二是要考虑到孩子出生证明上父母姓名的法律效用的后果;
    三是如果这个二胎被定性为婚外生育将面临的在超生二胎基础上的加倍处罚。
    因此,不要打这样的主意,非常有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危险。而最大的风险就在于赔了夫人又折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