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以前签署的劳动合同书有的到期了,有的遗失了,如今补签劳动合同书,补签的时间能够为当日签署的时间吗,還是一定要从职工的劳动力之日刚开始算起,补签的劳动合同书有木有法律效应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4-27 04:5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合同补签,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6、7条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两倍工资”和“补签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并列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
  •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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