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我听说要提供感情变化的证据,这是怎么证明感情破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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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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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而提出离婚的,这一方收集的短信,照片及聊天记录等证据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那法院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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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其次准备好相关财产报告和一些证据材料。至于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家暴、分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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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