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暑期工,在xx工作,对方告诉我,当天的工资是40元,我昨天工作了五天,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辞职,但是对方因为实习期届满拒绝支付我的工作,我在商店工作,我有一张卡片,视频显示器,请问我能得到我的五天工资吗?

2020-04-27 08:4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正常工作期间就应当支付工资,即便解除劳动关系,也应该支付工资。
  • 上个月工资是有的,你离职头一天要是工作了也是会有工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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