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庆节假期,我们只用了1.2.3天,剩下的时间是工作,不仅没有加班费,而且还有一天的工资,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益?

2020-04-27 08:5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索要加班费有四个途径: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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