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几年前离婚了,但是几年前母亲离开了。 我有个弟弟13岁。 离婚协议书上写着给弟弟300元的生活费,一直没有给。 我说不让她做,养活了我父亲自己。 但是,我父亲不在家。 他曾在国外工作。 家里有很多钱。 我有必要还债。 我弟弟跟着我,我想告诉妈妈。

离婚
2020-04-27 09:5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利单方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男方不给女方生活费已经到非常严重的地步,那么其行为就涉嫌遗弃家庭成员。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同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抚养权是法律赋予的,不可剥夺的。现在是主要看你们和母亲的意愿。你们可接受他抚养也可不接受他的抚养。
  • 你好: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你应当赡养老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