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要求离婚,我不离开,现在她离家出走了,儿子已经不在了,我和她说话了,她的核心要离婚了,我有办法让她先回家吗?

离婚
2020-04-27 11:09: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一方长期失踪或离家出走得情况下,如果想离婚,可先诉至法院,由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其妻的通知义务,一旦60日的公告期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许多人只知道婚姻法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规定。但实际上,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适用该条款的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儿子所有。
    办理过户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即归儿子所有。
    2.儿子是未成年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管理其个人财产,但是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权益。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离婚财产分割与具体谁先要求离婚完全无关。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