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个人的钱,没有钱还,她将我告到人民法院了!经人民法院商议,我已经到还贷时间了!而我還是没有钱还,并且又未到人民法院去,会是啥不良影响

2020-04-27 11:37: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借钱不还又无力偿还,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无论对方有无钱还,借钱到期不还都可以及时起诉。在胜诉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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