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小孩是四年级了,十岁。院校每位收253元去夏利营,我小孩与同学玩乐时同学们摔倒了把手臂腕脱臼,教师通电话我赶来医院门诊,给找了大夫干了手术治疗,这会还住院治疗,我想问一下那样的事人们有义务吗,還是院校的义务呢,不便您解释一下。感谢

2020-04-27 13:07: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行为十条禁令》等等,从国家到地方的各种条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不能体罚学生。

    2、教师是社会人,要学会尊重别人。每个人从一生下来,就与别人一样具有了基本的人权,人与人之间就是完全平等的,在人格上老师与学生是完全平等的,教师如果体罚学生就是侮辱学生人格的表现。
  • 在医院摔伤的,如果要确定究竟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摔伤是怎么个摔伤法。如果是第三方引起的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如果是由医院的保洁拖地什么的引起的由医院承担责任,但医院已经做了安全防护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是患者故意的摔伤,则由患者自己承担。
  • 这要看患者的疾病是否需要护理,患者摔倒原因、以及与医院签订的护理协议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医院违反协议或者没有尽看护义务导致患者摔伤,则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赔偿结合双方签订的护理协议或者实际损害医疗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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