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项目合作合同,我承担工程分包在其中一栋,工程进度款沒有依照合作合同派发造成 施工进度延迟。现阶段工程项目也要我以本人委托人从工程项目详细介绍的某一人那边贷款九十余万贷款利息钱付款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款及其员工工资。我想问一下这类状况该如何处理?

2020-04-27 13:2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处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主体工程以外允许分包,在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可以分,没有约定的,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才可以分,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1.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履行相关的招投标备案手续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合同已备案;已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需要实行履约担保的已办理履约担保手续。
    5.已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需要进行抗震设防及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也已通过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
    7.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资金审计意见书或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按规定提供第三方资金担保或银行资金保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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