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出生于1996年,当我16岁的时候,但我没有拿到身份证,因为个人原因和父母破产,身份证在父母拿走之后,我现在户口和出生证,驾照,学生证,一系列的什么,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再拿到身份证?

2020-04-27 13:46: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时,如果小孩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如果没有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来证明小孩的年龄,以此来确定小孩应该判给谁抚养。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 办证流程:
      
    1、持身份证原件(未申领第一代身份证者,持户口本),到具备拍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相片技术的照相馆照相。
      
    2、持户口簿原件、第二代证相片2张(其中1张须带有采集点提供的条形码),到户籍所属区的办证中心填写办理申领二代证的申领表(属换领的须带旧身份证)。
      
    3、已被受理申办第二代身份证材料二个月后,凭户口簿原件、受理回执(属换领的须带旧证),到原办证点取证。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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