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偿还日期的借款,2年后债权人多次要求偿还债务人后债务人逃走,再1年后债权人将连带责任担保人告上法庭。 本项担保期自债务人逃走或起诉之日起计算。

2020-04-27 13:58: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债务人逃跑怎么办以及这样会构成犯罪吗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对恶意欠债者在刑事立法上以侵占罪进行规制。侵占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增加规定的一个新罪名。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侵占罪名的设立,是在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刑法对公民财产权利重视程度提高的标志。作为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所有人或拒不交出的行为。通说认为,“代为保管权”必须是合法取得的。合法取得代为保管权的方式主要是因合同或者双方协议产生的保管权,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受委托保管或者经手,如受权利人委托代为保管、看管财物,受委托转交、转送款物,受委托代为经营等;二是租赁和承包,如生产资料的租赁或承包经营、生活资料的租赁等;三是担保中的动产质押和留置;四是货物运输;五是加工承揽;六是买卖(在买卖合同关系中,有时标的物与价款的转移不同步,如果买受人事先占有出卖物,或者出卖人事先占有价款,在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事先占有的财物或者价款处于对方代为保管状态。如果合同解除,均负有返还义务,如拒不返还,构成侵占行为);七是借用和借贷。
    二、在目前立法上或者司法解释没有对“代为保管”进行界定的情况下,对恶意欠债者,如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后,债务人有归还能力而拒不归还的,法院既可应受害人(债权人)的告诉以侵占罪追究恶意欠债者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先行进行司法拘留。法院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从而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采取这种变通的办法,虽然加大了诉讼成本,但是对于恶意欠债行为仍然能起到一定的预防与控制作用。上文便是对欠债不还到期逃跑构成犯罪吗简单介绍,本身债权债务关系便是一种很常见的关系,但是明知是别人的东西忍让拒不归还这便不再是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了更有可能已经构成了侵占。现在社会的诚信度正在下滑,所以这种恶意欠款的情况理应受到刑法的处罚。
  • 在生活中时常会遇到不讲信用的合作伙伴,携款潜逃,严重损害我们的利益,并且束手无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一、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保或物保),在债务人逃跑时可以依据担保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或者执行担保财产,以此保障自身利益。  
    二、值得注意的是,债权是有一定的时效,债权人须在时效内主张自己的债权,否则将会失去胜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合同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仲裁、调解等,都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使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债务人下落不明时,无法向对方主张权利,但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并公告送达,如果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可缺席判决;如果权利义务不明确,可以中止审理,这样就达到了诉讼时效目的。  
    三、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债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
  •   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并且跑路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债权人在起诉钱或者起诉后,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对方的财产。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