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一家美容院,以前没有为员工买保险,现在我有一个员工要求我给她补充保险,请问有什么办法?
-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
代理机构来操作。 补交的办理流程
一、所要补交的信息
1、身份证号码
2、姓名
3、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电脑号
4、需要补交的时间段
5、时间为当天成功补交(每月1-15号)
二、办理社保卡
1、办理社保卡用的相片回执单,在打清单时,交付我工作人员
2、由办理本人取卡,社保局受理费用20元
3、由我处带取卡,本处将收取费用50元
4、时间为一个月
三、收费流程
1、扣款成功后,由本处人员,与你一起到社保局打印社保清单
2、双方共同对致社保清单产生的费用
3、个人+公司+滞纳金+手续费 缴费标准:以1000元工资为例子
1、(综合医疗是以深圳户籍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为基数) 基本养老:1000*(公司10%+个人8%)=180元 综合医疗:1940*(公司
4.5%+个人2%)=
126.1元 工伤保险:1000*
0.25%=
2.5元(公司) 失业残保金保险:3233*
0.4%=
12.93元(公司) 生育保险:1940*
0.5%=
9.7元(公司) 总的费用累计共:
331.23元
2、(住院医疗是以市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基本养老:1000*(公司10%+个人8%)=180元 住院医疗:3233*(公司
0.5%+个人
0.2%)=
22.63元 工伤保险:1000*
0.25%=
2.5元(公司) 生育险:3222*
0.02%=
6.47元(公司) 失业残保金保险:3233*
0.4%=
12.93元(公司) 总的费用累计共:
224.53元
-
1、由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而出现
工伤事故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以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生
劳动争议,可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区、县
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程序解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