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1998年向别人借了200元的钱,经济有限,没有能力还债。 我父亲有利息签了他一千元的债,到今天还不还给他。 他今年起诉了我父亲,他在银行查了我父亲的贷款账本,判断我父亲拒绝定罪。 但贷款是别人以我父亲的名义使用的,我父亲没有签字。 这项拒绝执行罪成立吗?

2020-04-27 16:0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结合你的情况,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 关键还是要先起诉,无力偿还但债务到期了就要起诉。避免过了起诉诉讼。起诉要带上起诉书等材料。
  • 你好,无力偿还可以起诉解决,通过起诉胜诉后,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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