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急!我有一套房产,是婚前我母亲购买的,写了我的名字。现在我结婚了,妈妈要把这套房子卖掉,说是要我和我丈夫一起签字,可是我丈夫不能到场,让他一个人去他所在地公证处出具一份同意售房声明可以吗?

公证
2020-04-27 16:2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结婚公证: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结婚证原件。
      结婚公证提交二人同底两寸照片。(结婚证相符公证提交整本结婚证复印件三或四份。)
      公证费若干元,工本费若干元,译文费若干元(各地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证处不同可能还可能收取调查费。
      办理公证依据我国法律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包括调查时间。各地公证处也会有不同。
  • 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 一、不动产登记非自己户籍所在行政村的小产权房最好是卖掉,小产权房只能在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居民之间转让,外村户口的居民无权购买非本行政村的小产权房的。
    二、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