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身世可怜。 我想和他商量。 他的父母是因为小时候没有拿到结婚证书而出生的。 之后,他父亲找了小三,和小三结成了家人。 我从小就一直跟着父亲。 我小时候一直被继母欺负。 现在长大了,父亲也受到了严厉的对待。 他现在有权得到父亲的财产吗

2020-04-27 21:0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满足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双方可以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如果双方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则通常不是我国婚姻法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应当认定为同居关系。

  •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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