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结婚十三年来一直住在父母的老家,兄弟俩结婚一人,我家共四口,他弟弟两个。 现在每个首都拆了房子,我家得了120平方的房子,拆除费是12万美元。 现在丈夫有权和我离婚吗? 因为有癫痫病,现在丈夫害怕我分房离婚。 我和他儿子已经十岁了。 他想让我离开家。 现在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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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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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么样的要求,你愿意离婚吗?如果对方坚决离婚,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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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收集有关
证据,然后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应诉,要求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你方不承担责任。
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可记下本律师电话,以便今后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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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