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车在场外和别的场外追尾,警察判断了我的责任。 我们两辆车都回到当地修理了。 我买的是保证人。 我买了交强保险和第三责任保险,第三责任保险是50万。 这种情况,不是保险公司全部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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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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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人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第四步:领赔偿款。商业险的报下理赔则依据保险
合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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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