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儿媳身份证比实际年龄小7岁,我想回到实际年龄,没有出生证。

2020-04-28 02:40: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后两个月内需向该新生儿出生的助产机构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
    超过两个月,需向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供母亲分娩单位出具的病历信息复印件(盖公章)及《出生信息登记卡》(盖公章);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超过当年申办,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落户证明》。无《未申报落户证明》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 以下出生证不符合标准,将被视为无效证明:
      
    (1)手写出生证未用钢笔或碳素笔;
      
    (2)出生证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3)私自拆切出生证副页;
      
    (4)出生证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5)非法印制的出生证;
      
    (6)出生证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 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民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更改。对确实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或公民申报错误造成错登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能证明其实际出生日期,且真实有效的有关原始依据及佐证材料等权威原始凭证,才能予以更正。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中国,夫妻双方离婚需要到双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但如果双方要在异地办理离婚,如果一方满足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条件,采用诉讼离婚方式而不须回到原籍登记机关办理。
    法院受理后进行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后,双方即已离婚,这样也比较省时省力。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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