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男方没有结婚,在未满十八岁的情况下生育了两个小孩,之后大的两岁左右男方出轨并同居,我选择离开了小孩,后小孩子五岁左右男方因故意伤害罪判刑十年,现已过去5年,现在我还能要回小孩的抚养权吗?

2018-09-22 14:0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意见,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
  • 婚内出轨,违反了婚姻法夫妻互负忠贞义务的规定,应当向无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谁主张,谁举证”,你可以收集你妻子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因为同居具有相对持续时间较长、在一定时间段内相对稳定相处、共同生活的特点,所以需要收集证据,才能证明对方有过错,才能依法得到赔偿。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你们夫妻可以协商,根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因素来确定。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需要问孩子愿意跟谁一起生活。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一半的抚养费。
  • 首先,既然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由于双方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可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其次,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审判,法院会从抚养能力,生活环境,学习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以下是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已经。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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