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耽误您宝贵时间,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夫妻离婚,婴儿6个月,母亲没有工作,可以不要孩子吗?
2、母亲如果要孩子,丈夫那边如果拒绝支付抚养费,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如果屡次三番的拒绝支付,法院还会管吗?
3、如果母亲要孩子,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丈夫如果拒绝,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4、母亲如果要孩子,男方也支付抚养费了,那么人家就有探视权,是不是意味着女方不能离开居住地太久,要方便人家探视?
5、男方的收入不是正规的企业上班,而是在亲戚家工地帮忙,工资发放都是他姨用个人账户付款给他。如果男方不承认收入金额,法院会帮助举证吗? 如何举证?

谢谢好心人!

离婚
2018-09-22 14:21: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