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他人签署了一个买房合同,交了五万的订金,如今卖房子想毁约不卖了,但他不愿付合同书上的合同违约金,订金先在价,中价没法将订金交到小区业主,小区业主一直觉得房屋卖划算了,找了一个原因,原因是丈夫去世,这类纠纷案能够打吗

2020-04-28 07:05: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们知道,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般承租人需要给付出租人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担保合同实现的保证。定金合同其实就是属于从合同、实际合同以及要式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严格的说,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就是违反约定,所以如果开发商符合交付条件而业主没有按约去收房,业主就构成了违约。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一方面要看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则要看合同的约定。
    从法律层面上说,除另有约定外业主逾期收房,首先要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其次是物业管理费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业主承担;业主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业主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同时按照相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作为业主还要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从合同层面上说,业主的违约责任则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业主逾期收房是如何具体约定的。
    业主违约逾期收房的,将承担该约定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关于业主未及时收房违约金需要交吗的解答。
  •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可以要求退回订金。虽然你们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对方开具的收据已是双方存在租赁关系的初步证明。由于你们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人。”,你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退还订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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