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业单位刚合格,有五年的服务期,但尚未签订合同。 文件已经摆在区人社会局。 之后,以个人的想法试图改变城市的工作。 退休部门的领导说退休会被我的文件处分,影响今后的考试,请问领导能不能做好

2020-04-28 08:13:45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辞职后一直未找到工作的,原单位一般不会直接处理员工个人档案,。  
    1.员工和原单位属于同一个地区的,单位会随着员工社保转移递交员工档案到员工社保转移新单位的同一个上级部门,统一保管。员工没有找到新单位的,单位一般不会处理。  
    2.员工和原单位不属于同一个地区的,单位一般会保留在原单位,把档案发回员工户口所在地人才市场的,是需要员工本人到所在地人才市场出具接收证明才可以办理。  
    3.目前,国家对于员工档案管理有明确规定,不得收取相关费用,所以,为了档案保险起见,建议员工本人及时办理好个人的转移手续,在没有找到新单位的情况下,可以把个人档案转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去。
  • 离职后社保的处理办法其实很简单。如果在个人辞职后有新的单位接收,那么就可以通过新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如果没有新单位接收那么就需要个人找一家企业挂靠并缴纳社保,挂靠期间本由企业承担的部分金额也需要个人来承担。
    个人离职后自行缴纳社保的方法:
    1.需要个人持本人身份证、接触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做失业登记,领取登记表填写并申请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同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待遇。
    2.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所需要带证件有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以及身份证。
    3.缴纳失业期间所需社保费用,缴费地点: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社保中心个人缴费窗口。
    所需要证件: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登记卡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单、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以及自谋职业名义办理社保手续。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不会放到个人档案内。并且一般公司没有档案管理权限,个人档案都是直接放到人才市场等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机构。那么应聘的时候,也不可能是依据劳动者档案记录来决定是否录用。
    另外,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是公民的权力,并不是污点,不是犯罪记录。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劳动仲裁和诉讼的记录不会放入个人档案内,对于劳动者以后就业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