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5岁的儿童在父母中不知道被骗800元钱据说返还1200元以上可以归还未成年人的财产。

消费者维权
2020-04-28 09:47: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与未成年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房行为属于不符合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租房的话必须要有法定的监护人(父母等)出面,自己签订的租房协议或行为是无效的!
    如果是和家里你是和家人吵架想要在外面租房的话,最好还是不要的好,毕竟他们是你的父母,不管父母做任何事情都是为自己的孩子好的。
    有时候我们做孩子的也应该站在父母的角度去多想一想。为人父母不容易。
  • 一般诈骗罪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 侵犯财产罪(财产犯)的法益是理论上争议较多的问题。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侵犯财产罪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但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相对于本权者恢复原状的行为而言,该占有不是财产犯的法益。这段话内容很丰富,不太好理解。我们逐句讲解一下。  
    (1)“侵犯财产罪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这里的“财产所有权”可以根据民法确定,即包括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本权”包括合法占有财物的权利(他物权)以及债权;在合法占有财产的情况下,占有者虽然享有占有的权利,却没有其他权利,尤其没有处分权。  这段话说明:首先,对所有权的四种权能的侵犯,都可能构成财产犯罪。其次,侵犯他物权以及债权的行为也能构成财产犯罪。例如甲将某汽车质押给乙,丙盗窃了这辆车。由于乙必须赔偿甲,所以甲没有损失。那么丙的行为可以说没有损害甲的所有权。那么丙是否能构成盗窃罪呢?如果因为甲的所有权没有被损害,就认为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显然不合理。这时,我们就可以用这个理论来解释这个案件。由于丙侵犯了乙的质权,这是一种他物权,丙也构成犯罪。  
    (2)“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是指,如果要违背占有人的意志改变其占有现状(如没收、追缴,将财物转移给他人占有),就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其中的占有,不限于对财物的占有,还包括对财产性利益的占有)。这段话看起来很难懂,其实很简单。这里的占有专指非法占有。例如非法占有毒品、盗窃者非法占有所窃之物等。这些占有都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其占有的,即让占有者不能占有。例如将毒品收缴国家,将赃物返还受害人等。这种占有是非法的,以前的刑法理论认为法律不应该保护这种占有。但是,最近的刑法理论则认为刑法也应当保护这种占有。例如从窃贼处窃走其所窃赃物的,构成盗窃罪。抢劫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的,构成抢劫罪。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看一下《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七条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  
    (3)“但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相对于本权者恢复原状的行为而言,该占有不是财产犯的法益。”这句话的意思是,这种非法占有不能对抗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例如,甲盗窃了乙的手机,如果乙自己将它再从甲处偷回来,就不构成犯罪。这叫“恢复权利的行为”。但是,如果是无权索回手机者,例如丙将该手机窃走,则构成盗窃罪。这句话的目的是要将被害人恢复权利的行为排除在财产罪之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