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和妻子在两套房子时离婚,法院每一方裁定女性房子为离婚,两方的姓名经过多年的妇女更名后已经离婚多年,可以要求女方改名吗?夫妻离婚时两套房子,每一方都可以在离婚后更名。

离婚
2020-04-28 14:5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
    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
    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 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议达成离婚合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的申请,通过诉讼离婚的,应当依法提交离婚起诉状,并且由法院进行开庭前的调解,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事由的情况下,则不需要进行开庭调解,可以直接依法判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