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精神分裂近8年的患者,去年10月结婚了。 我的恋爱期间也是病态期间,恋爱太匆忙,20天没见面就结婚了。 现在我和他结婚快半年了。 我们不过是性生活。 而且我也后悔和他结婚了。 他家很穷,想离婚。 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4-28 16:2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离婚之后对于离婚协议的约定反悔,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  如果是在被胁迫或者欺骗前提签署的离婚协议,当事人的主张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 你好, 婚姻大事建议慎重考虑决定。
    1、如果确定想离婚而又不离,逃避婚姻是不可取的,那样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2、不管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达不成一致,还是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起诉。
    3、就你们来讲,离婚的话仅存在一个财产分割的问题。一般来讲,婚前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也包括一方的债权(借出去的钱)。当然你要是有对方家庭暴力证据的话,可以主张其少分财产或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4、如果不能就是否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5、我是婚姻纠纷专业律师,详情欢迎来电细谈或预约面谈,以便更好地为你分析和解答,济南邢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