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有意打架致一只眼睛失明,追责刑事处罚得话,如何判处

其它
2020-04-28 16:48: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标准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以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计算。因此如果你并不会被判处最高刑,但是追溯时效同样会根据最高刑来确定。
  • 打人属于人身损害,先报警处理并要求验伤,构成轻伤的,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3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轻微伤,系行政处罚的范围。
    警方应当按照上述法律拘留处罚对方,否则无法体现法律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反对及惩罚。更无法体现法律对于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关于对方故意殴打你的情节,我认为难以认定为轻微,在你并未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仅仅是要离开,对方二话不说上来就使用凶器殴打你,所以,应当不属于情节轻微,
    你有权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对方承担因殴打你所给你导致的损失
    损失的赔偿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合理确定
  •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络,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是:  
    (1)贪污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3条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此外还应注意贪污数额与罪轻罪重的联系。  
    (2)受贿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6条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行为。本罪关于数额的计算与贪污罪相同,此外还应注意经济受贿和斡旋受贿,二者都应以受贿罪论处。  
    (3)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构成犯罪的要件,注意罪与非罪的区分。  
    (4)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与滥用职权罪都是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罪名,这里应注意二者的区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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