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03年,有两张借方票据,没有还款日期,但是两张借方票据,一张借方票据,还有一张还没有退还,但是他写了一张便条,没有写钱,而是写了一张便条,而是写了所有的钱,但是写了,能不能包括两张借方票,能不能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案子能打起来?

票据纠纷
2020-04-28 17:5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5、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 法院立案没有数额限制。只要双方当事人存在民事纠纷,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应当立案。起诉的条件,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