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每个月迟到好几次,但每次不超过15分钟,多在10分钟以内,公司无警告直接解除合同是合法的,无警告直接解除合同是合法的,每个月迟到好几次,但每次不超过15分钟,多在10分钟以内,公司无警告直接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吗?

2020-04-29 05:0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与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工伤职工中,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至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止;五级、六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即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主动解除与工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裁减工伤人员。
  •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换句话说,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即,就缔约主体而占,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首先,劳动者要成为缔约主体,主体上必须合法,也即应当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健康条件以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次,用人单位要成为缔约主体,也必须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用工条件,即应当是依法成立、其有相应的特动条件的用工单位,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等。需要提及的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的一个凭证,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法律行为,调节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志的体现,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由以下几方面内容:所谓的基本信息是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劳动合同期限。
    3.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休息体假;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法律、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首先在这份合同中出现了几个和劳动合同法相悖的关键点:
    1.绩效工资就是绩效工资,通过绩效考核来确定具体数额事多少;
    2.加班工资是加班工资,是另外计算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算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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