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女性发生女性争论,看到对方先动手,女儿、儿子被打,我们的儿子打她儿子,对方构成轻伤,对方又被5个社会青年打,构成我们的轻伤,当地派出所谁先动手也不说,5个人也不说打

2020-04-29 06:41: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伤害的赔偿问题,主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和护理费等。按照实际支出计算。
  • 如果不是行为人故意伤害,是意外,那就是民事侵权,公安机关不能拘留人。
    如果是故意或者间接故意造成的,要负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性质定不同的罪名,大多数是故意伤害,也有可能是寻衅滋事或者聚众斗殴等等。

    一般,如果只是单起伤害案件的话,刑事拘留3日,可以延长1到4日;
    如果是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等情节,拘留30日。
  • 法律上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怀孕期间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应当积极的向对方进行赔偿,从而获得对方的谅解,争取对方不追究跟多的责任。当然,通常来说孕妇的责任追究方面,我国刑法是会进行相应的谅解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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