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丈夫在四川,我在贵州,是女儿户口和她父亲的户口簿。 现在女儿在贵州高中毕业,为了参加大学入学考试,想把孩子的户籍移到贵州,孩子出生的时候在家里出生,没有出生证。 现在迁户口一定要有出生证吗?

2020-04-29 09:03: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父母双方协议由一方抚养子女,并由抚养方承担全额抚育费,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经人民法院查证,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满足未成年子女实际需要,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在协议约定承担全额抚育费一方的抚养能力不能满足子女实际需求的,其监护人有权以子女的名义向另一方要求支付必要的抚育费,关于对方没有支付能力的问题,如果确实无支付能力,且子女的实际合理需求,抚养方一方又无力满足,十分必要的情形下,可以以无支付能力一方的个人财务折抵抚育费。
    2、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抚养子女并由抚养方承担全额抚育费,但是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子女实际需求,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3、一方没有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使用其财物折抵抚育费。
    4、子女的抚育费,按照父母的承受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予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月度收入的百分之50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年度收入或同行业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给付。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上述比例的给付。
    5、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支付数额及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抚养费给付协议及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数额的合理要求。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7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条、9条、10条
  • 没有原户口本不能迁。
    参考资料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 1、在当事人(孩子)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属于该意见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的;  
    2、可以参照该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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