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在2006年前买房,我们于2007年8月结婚,房地产卡以丈夫的名义结婚,但最后一笔贷款是普通货币,装修也是我丈夫和我的婚后装所以房子有我的份额吗?2。2010年我们买了一个小面积,用我名下的第一次付款,按揭贷款还是我可以结婚?

2020-04-29 12:2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是法定离婚条件其实只要你想离婚都可以起诉,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进行调解;对方不同意的,你需要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这样法院才会判离婚,否则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孩子的抚养权:二岁以内一般给母亲,2岁-10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10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一般是对方月收入20%-30%,除非对方愿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判决是按月支付。 财产;领取结婚证是划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但并不是必然的,还需要从资金来源来分析。法院处理的现有财产,至于房子,不知是你们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无论以谁的名义签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的房产和存款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 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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