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于公司原因,有违反个人信息的案件!经过一个月的拘留,但经过一次保释待审,一年左右结案,这将有记录吗?这可以消除吗?

公司税务
2020-04-29 12:35: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被拘留一个月”,这种情况属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刑事拘留后,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构成犯罪的会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不构成犯罪的,放人。  
    2、刑事拘留后的羁押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最长是30天+提请逮捕时间最长是7天。)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会定期进行传讯,在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等待法院排期审判。
    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案件将会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之后就看公安机关是否能发现其他证据。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无法起诉的,最后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后取保,只是暂时的强制措施,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要判刑的,当然有犯罪记录(即案底),如果经侦查没有证据或无罪的,依法没有犯罪记录。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进行确定。
  •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