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耕地村部的征用,土地中征用用不完的土地是我所有的吗? 现在用不完的地方已经转让给别人了

农林牧渔
2020-04-29 12:5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其他财产”的范畴,《司法解释
    (二)》第十一条也作出了限定性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另外,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一方的,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到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土地补偿费的权属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
  • 可以的,但是要给予补偿,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 你好,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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