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找工作,当时说的是贪吃,什么都行,来这里工作了一个半月,还没有发工资,只是每天工作,我们签了一年合同,现在不想干,能解除合同吗?

2020-04-29 13: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买卖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为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而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为约定解除。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了五种情形,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一年内未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你目前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