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年前判过缓刑,己经已过缓刑期,如今又偷盗。使用价值不上三千元能够判缓刑吗?或者行政许可有可能吗?浙江地区

刑事辩护
2020-04-29 16:1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是否判缓刑,得综合本案证据等,你应到当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当面咨询
  • 你好:公安机关只是以涉嫌寻衅滋事对你进行侦查,有可能在侦查过程中不认为是犯罪呢!不用太过担心。缓刑考验期已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缓刑期满后犯罪的可不作为累犯处理,故还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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