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加入社会保险已经19年4个月了。 我个人付费,明年2月退休,到25年参加大病保险,工作年数从8个月到20年,不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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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保险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费就不再缴纳,如果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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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养老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但不含折算工龄)满15年。从你的情况看,一是将来退休时已缴费29年了,完全符合条件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只要你一直在缴纳,不存在补缴的问题,二是退休当然与工龄(包括缴费多少)有关,92年以前的工龄视为缴费年限,以后的是缴费多少(这与你的工资收入比例有关),所以工龄越高、缴费越多,将来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它们是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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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社保两种形式
1、由单位代交。
【说明】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
0.5-1%交纳失业保险;
2、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
【说明】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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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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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