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闺女赡养费人民法院判了一次结清,以付一半,也有一半沒有付,但现没给这一钱,我该负哪些法律依据?射谢!闺女赡养费人民法院判了一次结清,以付一半,也有一半沒有付,但现没给这一钱,我该负哪些法律依据?射谢!!

2020-04-29 17:3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登记结婚,法律上最多就是同居关系,无需解除。要解决的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抚养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未抚养一方一般是支付收入的百分之30作为抚养费;具体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可以联系我或加我微信。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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