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事借给我一千元,只有电子借款,现在还不清。 我可以办理法律手续起诉他吗?

2020-04-29 20:57: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借条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且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所出具的借条就是合法有效的,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我国债权法的相关规定,债务分为有期限的和未约定期限的债务。
    问题中描述的情形属于未约定还款日期情况。其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修改后的《合同法》都充分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在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时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债务人可随时履行义务,债权人即使选择在五年后才主张权利,这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也未超过我国《民法通则》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规定,因此直到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时,才开始计算此类借款的诉讼时效,是符合法律保护合法债权人利益的立法精神的。
  •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A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2、按照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则,你需要向债务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你可以在约定的还款期限之后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提起诉讼。
    4、仅知道A身份证信息还不够,还需要向法院提供准确的住所地,以保证法律文书得以顺利送达。手机如果还能联系上其本人,可以一并提供给法院。
  • 第二十条 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自愿给付利息的除外。 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以下简称四倍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借款人自愿给付出借人四倍利率以上利息,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共同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不予干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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