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通过父亲可以不改变孩子的名字吗

离婚
2020-04-29 23:27: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变更姓名的审批条件   
    1、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接受劳动教养的,不得变更姓名。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三、变更姓名的办理步骤   
    1、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井提出意见,由主管   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 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   
    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 必须经过夫妻同意,你不能私自给孩子改名。
    至于没有生活费,你可以以孩子名义到法院起诉。
    改名解决不了生活费问题和上学问题。

    关键是当初离婚时孩子判决给谁?
    如果当初孩子判决给男方,你可以起诉改变孩子的抚养关系。
    孩子上学问题就解决了
    要抓住关键问题。
  • 可以修改孩子的名字,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孩子的姓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