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盆友借款期满,推迟一年,第一贷款担保人为公司我做为第=贷款担保人,以房地产,无房权证作贷款担保,房地产能挽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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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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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担保的方式,比如保证合同,按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所以,借钱提供担保的,要注意约定的内容,特别是打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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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约定,借钱担保可以约定抵押、质押和保证,一旦做了担保,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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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